周乃文律师法学理论功底扎实,知识全面,工作责任心强,认真负责。法庭上冷静沉着,能言善辩,谈判中亲切、灵活,具有十分丰富的**实践经验,在诉讼实务和非诉讼实务方面都卓有建树,在刑事诉讼实务方面取得不凡的成绩。 案情简介:被告人尹某某与被害人王某原是同事关系,后被告人尹某某借住在王某居住的东莞市东城区主山花样年华某栋某房。2009年6月25日17时许,被告人尹某某见被害人王某的一张中国农业银行卡放在房内的桌面上,便想起其之前无意中得知王某的银行卡密码,遂起贪念,后马上将该银行卡盗走。于当天至同月的27日,被告人尹某某伙同陶某某(另案处理)持所盗的银行卡,分别在东莞市东城涡岭东城大道建设银行柜员机、家乐福世纪广场店兴业银行柜员机、主山天骄百货东莞银行等柜员机处,共取走该卡内的现金人民币28800元。于同年10月28日,公安人员在东莞市东城区喜迎门酒店内将被告人尹某某抓获归案。 辩护情况:尹某某被拘留后,其家属立即委托周乃文律师为其辩护律师。本案一看金额非常巨大,属于盗窃罪数额巨大,依法应在三年以上十年以下的量刑幅度内予以惩处。周律师接受委托后,积极会见被告人、阅卷、写材料、认真分析案情,为开庭做了大量的准备工作,依法出庭为被告人积极辩护,化不可能为有可能。较终提请法院支持了对被告人尹某某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本案判决确实是一份有突破性的判决。 以上版权归属周乃文律师,请勿抄袭,否则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周律师服务热线: 在线法律咨询QQ号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