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样才算是主动供述自己的罪行? 主动供述自己的罪行,是犯罪分子自动投案的行为依据,他是指犯罪分子自动投案后主动如实向**机关交待自己的犯罪行为,不隐瞒、不伪造,这是认定自动投案的依据,也是构成自首的基本条件。主动供述自己的罪行应符合以下情况:一、投案交待的必须是犯罪事实。如果投案人所交待的不是自己所犯罪行,而是违法或者违反道德的行为,不构成自首;二、投案人所交待的必须是自己的犯罪事实。也就是投案人交待的是自己应承担刑事责任的犯罪事实,当然也包括与他人共同犯罪的事实,如果投案人只交待他人的犯罪事实而不交待自己的犯罪事实,不构成自首;三、投案人必须如实地交待自己的犯罪事实,即投案人应当将自己的犯罪事实原原本本地交待清楚,不虚构、不伪造、不避实就虚、不避重就轻、不推诿塞责,否则不构成如实交待,也不能认定自动投案,当然也就不能认定为自首。 周乃文律师团优势在哪里? 周乃文律师团队擅长办理重大、疑难、复杂的各类案件,办案思路清晰、应变敏捷,善于捕捉证据细节,综合分析案件事实,法庭辩论有攻有防、攻防兼备,辩护意见有破有立、破立结合,语言表达言简意赅、不冗不漏。无论是作为原告方的律师还是作为被告方的律师,均以“为您所想,当事人权益至上”为原则,熟悉**机关内部办案流程的优势,专攻重、特大刑事案件,成功办理较多不逮捕、不予起诉、免于刑事处罚、取保候审、无罪释放、缓刑、死刑改判等疑难、复杂刑案,全力维护当事人利益,深受广大当事人及其亲友的交口赞誉。 工作单位:广东南天星律师事务所 办公地址:东莞市东城区旗峰路浩宇大厦9楼 周律师服务热线: 在线法律咨询QQ号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