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常碰到这样的情况,当事人来找律师,可是律师一询问,马上就要开庭了,于是很多准备工作来不及做:调查来不及、取证来不及,有是的案子材料多是的,连看一遍都来不及。自己曾经接待过这样以为当事人,他是的家人因。。。而被抓,他想到是的是找熟人,找来找去钱花掉了,一点消息都没有。于是在别人是的建议下来找律师。可遗憾是的是当律师去法院办理有关手续时得知这个案子已经开过庭马上要宣判了。还有些当事人找律师找晚了,律师问他为什么不早点来,他会告诉你,办案是的人说这样是的事找律师没有用,所以一直犹豫,以致找律师晚了。有是的当事人认为民事官司好打,自己动手做,结果是诉请不准、证据混乱,开庭时很被动,势必会影响办案的质量。 对于刑事案件,律师及时介入作用将更大。 1979年刑事诉讼法作了修改。修改后规定:犯罪嫌疑人在被侦查机关**次讯问后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可以聘请律师为其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控告。这一期间律师享有以下这些权利: 1.有权向侦查机关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是的罪名; 2.可以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向犯罪嫌疑人了解有关案件; 3.如果犯罪嫌疑人被逮捕是的,被聘请是的律师可以为其申请取保候审; 4.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控告。 可以按规定申请会见犯罪嫌疑人了解案情,可以向犯罪嫌疑人及其家属提供法律咨询和建议,缓解犯罪嫌疑人的恐惧心理,对于本身罪轻或可能无罪的犯罪嫌疑人来说,可以坚定他们的信心,对于有罪但是有其他可能减轻或从轻处罚情节的犯罪嫌疑人来说,可以让他们知道应该如何正确对待侦查机关的讯问。 律师介入后,对于办案机关来说,会有相应的威慑作用,可以较大限度地防止刑讯逼供等非法取证的发生,促使侦查机关依法正确办案。 侦查阶段是侦查机关调查犯罪事实和证据的阶段,侦查机关的工作直接影响着犯罪嫌疑人的命运。律师介入,在必要的时候可以根据事实和法律规定向侦查机关提出建议和意见,以使案件有正确的走向。在有些情况下,通过律师的调查了解,有可能让侦查机关撤销案件,或改变涉嫌的罪名。有些情况下,可以及时、正确地帮助犯罪嫌疑人取保候审。 在实践中,我们遇到有的当事人家属片面地认为,办案机关调查的事实肯定是确凿无疑的,用不着律师去核实和质疑。这种认识是完全错误的。侦查机关的调查有可能存在着这样那样的问题,譬如刑讯逼供,譬如诱供,违反法定程序取证等等,这些情形都会造成案件事实的偏差,影响对案件的认定。 有的犯罪嫌疑人家属与办案机关接触后,有的办案人员会告诉他们,案子事实很清楚,请律师也没用,而且还得花巨额律师费。作为犯罪嫌疑人家属,因为可能没有任何法律知识,不了解侦查机关办案的特点,有的可能会相信办案人员的说法,而放弃请律师。这也是错误的,恰恰钻了办案机关的套。律师是站在犯罪嫌疑人的角度去分析案件的,律师出面提供法律帮助,是犯罪嫌疑人的权利,但同时一定会给办案机关增加压力,所以有些不负责任的办案人员,会误导当事人不要请律师。当事人家属应正确甄别。 有的犯罪嫌疑人家属可能会相信一些所谓业内人士的说法,认为请律师没有用,关键是办案机关,只要和他们拉上关系,请客送礼就可以有好结果。这种认识更是完全错误,要不得。说这种话的人,一定不会是刑事辩护律师,他们不知道或者不懂得刑事案件的关键是事实和证据,而侦查机关调查的事实和证据很有可能存在法律上的瑕疵,这些瑕疵和漏洞,正是需要辩护律师去发现、质疑、否定的。而仅仅想通过走关系搞定案件,不但增加费用成本,也不能从根本上影响案件进程。 实践证明:在侦查阶段聘请律师及时介入,对案件的正确走向有重要影响,是较好的聘请辩护律师的时机。 以上版权归属周乃文律师,请勿抄袭与恶意传播,否则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工作单位:广东南天星律师事务所 办公地址:东莞市东城区旗峰路浩宇大厦9楼 周律师服务热线: 在线法律咨询QQ号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