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乃文律师以永怀感恩与敬畏之心,通过帮助他们来成就自己,一旦您对是否涉嫌犯罪存有疑惑,您都可以获得我们的帮助,我们将为您的生活和工作开启一盏法律的明灯真正做到为百姓排扰解难。只要决定受理这个案子,摆在事实面前的就只有一个日程——打赢这场官司 。我将全力以赴,用一切合理、合法的手段把委托人解救出来,不管这样做会产生什么后果。周律师服务热线:;在线法律咨询QQ号码: 周律师如何辩护刑事案件? 一、案件事实辩护 (一)正面论述和证明一个和公诉机关提出的案件事实不同的被告人的具体行为;(二)反驳公诉机关提出的对案件事实的认定,即论述和证明公诉机关并没有用证据充分证明被告人实施了犯罪行为。 案件事实辩护又可以分为: 1、不符合犯罪构成要件的辩护,常见的做法有: (1)陈述或证明被告人不具备法定的犯罪主体要件。 (2)陈述或证明被告人主观上不具备犯罪故意或犯罪目的。 (3)陈述或证明被告人客观上未实施犯罪行为。 (4)陈述或证明不具备某些犯罪构成所要求的犯罪目的和犯罪后果。 2、阻却违法性事由辩护 一般有:被告人未达到刑事责任年龄、被告人因其他原因(精神原因)不具备刑事责任能力,被告人有正当防卫、紧急避险或意外事件等情形。 3、情节辩护 根据案件事实,辩护律师提出被告人具有初犯、自首、立功、坦白、被害人过错、犯罪预备、犯罪未遂、犯罪中止、在共同犯罪中的从属地位、受威胁犯罪等有助于从轻处罚的事实和情节。 二、证据不足辩护 1、“孤证”不能定案。 2、排除不合法、不真实、与案件无关联的证据。 3、证据不能构成证据链不能定案。 4、证据不充足不能定案 1)控辩证据相冲突,控方证据不能否定辩方不能否定辩方证据 (2)控方证据不能排除合理怀疑 三、法律适用辩护 指辩护律师对控方提出的事实认定不持异议,但就该事实是否构成犯罪,以及构成何种犯罪,犯罪性质,定罪量刑等提出与公诉机关不同的抗辩意见。 1、非罪辩护,根据罪刑法定原则,提出被告人的行为并不符合公诉机关指控罪名的具体法律规定。 2、彼罪辩护,根据罪刑法定原则,提出被告人的行为并不符合公诉机关指控罪名的具体法律规定,但符合另一个刑事责任较轻的罪名的规定,被告人的行为涉嫌一个刑责较轻的犯罪。 总之,周律师团队会帮您设计出较合适的方案,运用强大的资源,拿出较有效的辩护策略。 以上版权归属周乃文律师,请勿抄袭,否则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