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您有亲友被传讯、拘留、逮捕、起诉、审判之时,家人能做什么? 此时家人一能做的就是聘请一位刑事律师。如何才能够较大限度地维护其权益?显然选择一个专业的刑事律师非常重要。面对众多的信息,什么样的刑事辩护律师才是值得您信赖的?请相信广东南天星律师事务所刑事部负责人周乃文律师,本律师以良好的职业道德、深厚的法学理论、*特的出庭辩护实战经验,常获得意想不到的好结果,赢得当事人赞誉!竭诚为您提供东莞大朗律师、东莞大朗看守所地址、大朗镇律师咨询法律服务。咨询热线:,在线法律咨询Q; 证据的法定形式有哪些?证据的种类是指表现证据事实内容的各种外部形式。证据种类实际上是证据在法律上的分类,是证据的法定形式。证据种类的划分具有法律约束力,不具备法定形式的证据资料不能纳入诉讼轨道。刑事诉讼法*42条*2款规定:证据有下列七种:(1)物证、书证;(2)证人证言;(3)被害人陈述;(4)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5)鉴定结论;(6)勘验、检查笔录;(7)视听资料。这表明,证据资料只有上述法定的表现形式才能进入刑事诉讼,但是,具有法定表现形式的证据资料不一定都是具有客观性、相关性的证据。例如,物证有可能被伪造,证人可能说了假话,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供述也许存在不实之词。所以,在了解和掌握证据种类的时候,要对证据概念有全面的理解,懂得刑事诉讼法*42条*1款所指出的能够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一切事实,都是证据所体现的内涵。同时,必须特别注意理解刑事诉讼法*42条*3款的规定:以上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从中领悟出上述三款法律规定之间密切的逻辑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