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是否为离时财产分割不均匀而苦恼呢,您是否为证明是夫妻共同财产而纠结呢?东莞**离婚----财产公正律师帮您忙,专业的问题交给专业的律师去处理,让您省心省事,轻松离婚,财产分割合法、合理。我国现行婚姻法的规定充分尊重夫妻双方对财产关系的自主约定,如婚姻法有这样的规定: *十七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二)生产、经营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十八条*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四)一方**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十九条 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十七条、*十八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所以,婚前的财产即使没有约定,没有公证也是属于自己的,只不过以后发生争执,要拿出证据证明是自己的婚前财产,法院才能认同.这样双方之间约定哪些财产属于个人的,并列出一个清单,这样就完全分清了,只不过可能会伤感情,但是却是为了以后避免麻烦.当然,这个双方之间的协议可以到公证处公证,以加强它的效力,但是却没有必要,只要双方的协议真实清楚,法院就足可以认定. 周乃文律师,东莞本地律师,毕业于西南政法大学,法学专业,*全国律师协会会员,现执业于广东南天星律师事务所,婚姻家庭专业律师,周律师认为每一个引起婚姻案件的当事人都是受伤者,需要律师的理解和保护,财产分割更应应该合法、合理、合情。律师的职责是让当事人明白自己的权利和义务,以公平的心态争取自己的权利,并以坦然的心态面对这段婚姻,勇敢面对今后的生活! 以上版权归属周乃文律师,请勿抄袭与恶意传播,否则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周律师服务热线: 在线法律咨询QQ号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