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遗产继承领域律师周乃文律师团队 在协商和诉讼遗产继承事务方面具有丰富的经验,为您提供专业,高效,诚信的法律服务,包括:遗产继承律师咨询,房产继承纠纷,公司股权继承纠纷,遗嘱公证,律师见证,遗产继承纠纷,房屋房产继承,遗产继承,分家析产继承,婚姻继承,遗赠继承等继承案件。专业诚信,精益求精,较大限度地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是张明律师执业的宗旨.业务范围:一、遗嘱服务 1、遗嘱的草拟、代书、见证、变更、撤销; 2、附条件书面遗嘱的草拟、代书、见证、变更、撤销,所附条件的监督执行; 3、部分继承人书面放弃继承权文书的草拟、代书、见证、变更、撤销; 4、遗嘱*的继承人所继承的财产为其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声明的草拟、代书、见证、变更、撤销。二、遗赠服务 1、书面遗赠的草拟、代书、见证、变更、撤销; 2、附条件书面遗赠的草拟、代书、见证、变更、撤销及 所附条件的监督执行; 3、受遗赠人接受遗赠或放弃遗赠的声明的草拟、代书、见证、变更、撤销; 4、遗赠*的受遗赠人所接受遗赠的财产为其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声明的草拟、代书、见证、变更、撤销。三、遗赠扶养协议服务 1、遗赠扶养协议的草拟、代书、见证、变更、撤销; 2、扶养义务履行情况的监督执行; 3、遗赠义务履行情况的监督执行。四、遗产范围界定服务 1、大额财产所有权归属调查服务; 2、大额财产权属变更调查服务; 3、遗产中夫妻共同财产的析产服务; 4、遗产中家庭共同财产的析产服务。五、继承人身份界定服务 1、具有继承权的生子女主体身份的确定(亲子鉴定); 2、具有继承权的养子女主体身份的确定; 3、具有继承权的继子女主体身份的确定; 4、具有继承权的代位继承人、转继承人主体身份的确定; 5、具有继承权的其他人主体身份的确定; 6、不具有继承权,但依法可分得适当财产的其他人主体身份的确定。六、遗产处理服务 1、受立遗嘱人、立遗赠人、立遗赠扶养协议人的委托,担任其所立遗嘱、遗赠、遗赠扶养协议的执行人; 2、受被继承人的委托,对遗产进行保管、收益、处分; 3、受被继承人的委托,对遗产进行清理、造册,草拟代书、见证、变更、撤销遗产分割协议及担保协议。七、继承诉讼服务 1、对失踪多年的个人,依法请求宣告其法律死亡; 2、依法请求宣告个人无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3、依法请求撤销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做出的不符合自己行为能力的民事行为; 4、依法请求为无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个人*监护人,撤销已有监护人的监护资格; 5、依法确认个人享有继承权; 6、依法请求对遗产进行析产、分割; 7、依法确定个人应多分或少分遗产; 8、依法确认个人丧失继承权; 9、依法请求保留遗腹子的继承份额; 10、依法请求撤销、部分撤销遗嘱、遗赠、遗赠扶养协议; 11、依法请求不可分割遗产归一人所有,给予其他人合理补偿; 12、依法请求确认相关财产不属于遗产; 13、依法请求其他人停止对遗产的侵害; 14、依法向已死亡的被继承人索取其生前已负债务; 15、依法向接受遗产的继承人索取其已负尚未履行的债务。 执业单位:广东南天星律师事务所 办公地址:东莞市东城区旗峰路浩宇大厦9楼 周律师服务热线: 在线法律咨询QQ号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