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乃文律师,咨询热线:,在线QQ法律咨询:894885805;湖南永州道县人,毕于西南政法大学,本律师有渊博的法律知识、 睿智的头脑、丰富的辩护技巧,以较大努力,化不可能为可能,维护委托人权益。 案情回顾:东莞市**起诉意见书认定龙某于2009年5月至2010年12月9日在明知他人盗取某厂的玩具的情况下,仍然大量低价收购他人盗窃所得的玩具2000件,且在网络上和广州低价购买来源不明的玩具。龙某购得玩具后在淘宝网上销售获利。龙某于2010年12月9日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在其住处搜出3748件玩具。 案情进展:公安机关侦查终结后将案件移送东莞市*三市区人民 检察院,检察院于2011年6月13日向东莞市*三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法院于2011年7月7日公开开庭审理,本律师依法出庭为龙某辩护,认为公诉机关指控龙某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其做无罪辩护。东莞市*三市区人民检察院于2011年7月20日决定撤回起诉,东莞市*三人民法院于同月22日作出裁定准许检察院撤诉。东莞市*三人民检察院于2011年8月3日作出《不起诉决定书》。东莞市*二看守所分所收到《不起诉书决定书》后于同月5日将龙某释放。宣判后 ,本律师也有一种释怀感觉,尽较大努力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这又一个实例。 办案心得:刑辩律师的职责是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责任重于泰山,需要竭尽全力,有百分之一的希望就应尽**的努力。 以上版权归属周乃文律师,请勿抄袭,否则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执业单位:广东南天星律师事务所 办公地址:东莞市东城区旗峰路浩宇大厦9楼 周律师服务热线: 在线法律咨询QQ号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