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实清楚、证据确实、 既遂与未遂、 罪与非罪、 细节是否存在问题?周乃文律师团队的律师会牢牢抓住这些问题 ,精耕细作,开会讨论,提取精华,**案件走向成功!我们专注刑事领域,提供法律咨询、律师会见 、法律意见、出庭辩护、方案策划、取保候审、无罪辩护、死刑辩护。千余件成功案例,良好的人脉关系,精益求精的钻石团队,打造较佳刑事辩护。同时周乃文律师团队还与劳动、工商、税务执法部门,检察、法院**部门的保持良性互动关系,反映解决法律纠纷中遇到问题促进执法改进同时,能够了解当地执法和审判的较*观点,保护您的合法权益。 合同 诈骗罪的主要法律特征 合同诈骗罪侵犯的客体属于复杂客体,它既侵犯了公私财产所有权,又侵犯了国家对合同的管理秩序。 合同诈骗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包括自然人和单位。 客观方面表现为在签履行合同过程中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具体表现为:(1)虚构的单位或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即虚构合同主体的情形。所谓“冒用他人名义”,是指假借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名义,与他人签订合同。(2)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采用虚假的担保文件的方式欺骗对方当事人而与其签订、履行合同,是合同诈骗的一种常见的方式。(3)没有实际的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或者履行合同的。即行为人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部分履行合同为诱饵,骗取对方当事人信任后,继续与其签订合同,以骗取更多的财物。这种行为实际上并没有履行合同的能力,也无履行合同的诚意,(4)收到对方当事人付给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的财产后逃逸的。“逃逸”一般是指卷款逃跑、隐葳而使对方当事人无法追还的行为。行为人一旦收受了对方当事人按合同约定给付的上述财产后,一逃了知的行为。(5)以其他方法骗取当事人财物的,如挥霍、隐葳对方当事人的货款、贷款、保证金 、预付款、保证金等,使上述行为无法返还的行为,而且数额较大才构成本罪。 如果您正在为涉嫌合同诈骗罪身陷囹圄或正在遭受不白之冤被抓的亲人寻求帮助时,你可以联系周律师为其提供取保候审、无罪、罪轻、减轻处罚、缓刑等优质服务。 以上版权归属周乃文律师,请勿抄袭与恶意传播,否则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工作单位:广东南天星律师事务所 办公地址:东莞市东城区旗峰路浩宇大厦9楼 周律师服务热线: 在线法律咨询QQ号码: